招飞新规定

好消息!好消息!好消息!

民航招飞体检颁布新标准啦!

有没有很兴奋~~~

就在昨天晚上小编收到一个重要的通知,那就是——民航招飞体检标准降低啦!

据了解,这次新标准的实施是为了提高更多符合标准学员的比例,为航天公司增添更多的优秀学员,也可以实现更多有蓝天梦想的学员们,同时早日实现民航强国!

快来看看都有哪几项标准改革了呢?

第一部分:眼科

1:放宽了对视力和屈光度的要求

旧规定: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果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视为合格:

1、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相当于4.7);

2、矫正后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度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或散光两轴相差不超过2.00D。

4、屈光参差不应超过2.50D(球镜当量)

新规定: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应达到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应达到1.0或以上。如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0.7,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视为为合格:

1、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相当于4.0);

2、矫正后远视力不低于1.0。

3、屈光度(等效球镜)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

4、散光两轴相差不应大于2.00D;

5、屈光参差不应大于2.50D。

据统计,之前视力不达标及屈光度超标高居招飞体检淘汰率第一位。

此次招飞标准修订后,裸眼远视力由0.3放宽至0.1,屈光度要求由不超过±3.00D放宽至-4.50D~+3.00D范围,使得符合招飞要求的学生生源群体占比由约28%扩至约84%,为各航空公司选拔更多优秀文化素质学生提供了广阔空间,也为众多近视学生提供了更多翱翔蓝天、实现飞行员梦想的机会。

2.有条件允许接受角膜屈光手术的人员进入民航飞行员队伍

旧规定:

不应该做角膜屈光手术。

新规定:

接受角膜屈光手术后至少满6个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视为合格:

1、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2、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00D范围,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3、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4、手术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0.9,双眼裸眼远视力不应低于1.0,屈光度保持稳定;

5、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μm;

6、双眼视功能正常;

7、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8、具有原始完整的术前检查资料和包括手术切削参数的手术记录。

角膜屈光手术技术日益成熟进步、临床应用日益广泛,已经成为临床矫正近视的重要治疗方式。经过近20~30年的临床长期观察,民航对角膜屈光手术远期并发症担忧正逐步消退,允许飞行员接受角膜屈光手术技术的呼声日益高涨。

第二部分:外科

招飞体检外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一、取消了“身高不应低于1.65m,腿长不应短于74cm”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

身高不应低于1.65m,腿长不应短于74cm。

新标准规定:

身高、腿长和臂长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二、取消了“不应有自发性气胸病史”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

不应有气胸及其自发性气胸病史。

新标准规定:

不应有气胸。

三、放宽了肝囊肿、肝血管瘤、肾囊肿、肾错构瘤和胆囊息肉大小和(或)数量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

1、肝囊肿直径不应大于10mm,或其数目不应超过两个;

2、直径小于等于5mm、不伴有胆囊壁增厚、非胆囊颈部的胆囊息肉可视为合格;

3、单发肾囊肿直径小于10mm可视为合格。

新标准规定:

1、单纯性肝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

2、肝血管瘤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

3、胆囊息肉最大径不大于0.5cm。

4、单纯性肾囊肿总数目不超过两个,且最大径不大于2cm;

5、单发肾错构瘤最大径不大于2cm。

四、取消“RPR检测不应为阳性”的规定,检测方法改为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五、放宽了关于下蹲功能不全的限制。

六、增加了关于泌尿系畸形的限制。

第三部分:内科

内科招飞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精神神经疾病的鉴定综合借鉴了国际通用ICD-10疾病分类、CCAR-67FS中精神疾病鉴定原则;取消了对部分精神疾病家族史要求和“癫痫家族史”的限制,更多注重受检者本人健康状况。

旧标准规定:

“不应有精神障碍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人格障碍;不应有癔症、神经症;不应有睡眠障碍;不应有物质依赖、物质滥用;不应有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不应有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

“不应有自我伤害的心理异常或精神障碍;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不应有下列精神疾病及其病史: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酒精滥用或依赖;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及其家族史;

心境(情感性)障碍;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精神发育迟缓;

心理发育障碍;

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2.完善血压测量方法和处理流程。

旧标准规定:

血压测量均应用袖带宽12cm汞柱式血压计测量。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可视为血压正常。

新标准规定:

血压测量应用袖带宽12cm的医用血压计测量。受检前半小时内禁烟、禁咖啡,排空膀胱。安静环境下,取坐位,测量右臂肱动脉血压。当血压超过标准值时,应在受检者充分休息后复查两次,两次结果均正常者,方鉴定为血压正常。如复查两次血压中只有一次在正常范围,可做24小时动态血压进一步明确。

3.取消部分系统疾病病史不合格的限制。

旧标准规定: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新标准规定:

不应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不应有风湿性、内分泌系统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4.新标准中取消胸部透视的检查要求。

5.新标准规定了心电图描记和心率测量的方法。

6.新标准明确了动态心电图的判定标准和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部分:耳鼻咽喉科部分

耳鼻咽喉科新标准主要变化有:

1.听力鉴定新标准:“宽”中有“严”,宽严相济,体现了科学性和规范性。

新标准内容:

纯音气导听阈每耳在Hz、Hz、Hz、Hz、Hz任一频率听阈不应大于25dB;Hz、Hz、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阈总值不应大于dB且每耳Hz不应大于45dB。

2.鼻腔鼻窦鉴定新标准:逐步放宽,操作性更强。

新标准内容: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程度较轻的筛窦和(或)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b)上颌窦粘膜囊肿,小于窦腔三分之一,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哇塞!

招飞体检新标准放宽了不止一点点哟!

有蓝天梦想要成为飞行员的小伙伴们!

你们还在等什么,

这么好的机会,

要紧紧抓住啊!

来源:民航事客户端

编辑:林喆、莫妍

校对:张薇

审核:罗扬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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